【財新網】(作者 徐奇淵)中國正在努力推動建立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同時金磚銀行也在籌備之中。如何處理好這些機構與現有多邊機構的關系,這是一個微妙的問題。
德國學者海爾曼(Heilmann)等人認為,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金磚國家開發銀行、以及中國正在推動的其他12個國際合作平臺,都是對現有國際秩序的挑戰。這種研究一方面凸顯了西方學者對中國挑戰現行國際秩序的焦慮和擔憂,另一方面也表明,中國對國際社會所傳遞的定位信息不夠清晰、甚至引發了外界的猜疑。
為了減少阻力,使亞投行這樣的新興多邊發展機構更好地發揮作用,中國需要做進一步的厘清,具體而言,要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功課。
一、樹立清晰的指導理念
現有的世界銀行等國際多邊發展機構的施政理念,是在華盛頓共識框架下發展起來的。其政策理念、施政方針,都是華盛頓共識在國際發展領域的延伸和外化。其中一些發展支持政策,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政府干預,這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華盛頓共識,但仍屬于消極干預,亦即干預的是醫療、食物等最終需求,并沒有對生產能力本身進行干預,從而援助本身無法轉變成內生的發展動力,援助的有效性也大打折扣。因此,現有國際多邊發展機構的理念也受到了一些批評和質疑。
而另一方面,中國一直以來關于國際發展議程的理念,也難以繼續服務于亞投行等新機制的建設。在參與國際發展議程的制訂和執行過程中,中國堅持平等互信的協商原則、議程內容的科學性原則、可操作性原則,以及議程的包容性原則。這些原則雖然具有其合理性,但是都較為抽象,無法形成具體的倡議、無法基于此提出鮮明的發展理念和實施規范。
例如,基于包容性原則,中國認為,各國的發展模式、以及各國承擔的國際責任,都需要充分考慮各國的實際情況來進行理解;而且發展議程也要充分考慮各國的實際情況、實際所處的發展階段。但這并不等同于說,各國之間的發展模式毫無共性、不存在一般規律。相反,中國可以對自己的發展經驗進行提煉,使中國所持有發展理念外延進一步明確,并用國際社會所能接受的語言進行闡述。進而,使用這種發展理念作為亞投行等新型多邊發展機構的指導思想。
基于對中國改革開放實踐的理解和詮釋,林毅夫教授提出了新結構主義理論。新結構主義對“華盛頓共識”,以及現行國際開發機構的理念提出了置疑,并給出了替代性的理論和政策框架。這個分析框架中,除了自然資源、勞動力、資本等要素稟賦之外,還引入了一種新的稟賦——基礎設置。
具體來說包括:交通和通信等硬性基礎設置,以及金融體系、教育及司法體系等無形的基礎設置。這些基礎設置具有顯著的網絡性、外部性特征,如果缺乏政府的必要參與,基礎設置將面臨短缺,并嚴重影響其他要素稟賦發揮作用,從而使發展中經濟體的產業升級面臨障礙。
這一理論回歸到了亞當·斯密的傳統,并對傳統的比較優勢理論做了進一步拓展,并且為政府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所應起到的動態作用提供了更廣闊的理論視野。在目前較成體系的理論中,新結構主義最適合作為中國建設國際多邊發展機構的指導思想。
二、定位于拓寬融資渠道、提高融資有效性
設立國際多邊發展機構的初衷,是為受援國的發展提供幫助。但實際上,已有研究中不乏觀點認為,援助導致了增長變緩、使窮人更窮,援助對大部分發展中國家而言,是一場徹底的政治、經濟和人道主義災難。
此外,還有發展資金短缺的問題。2002年的《蒙特雷共識》向發達國家提出量化的發展援助目標——將其提供的官方發展援助增加到占其國民總收入的0.7%;但是千年發展目標的援助承諾,卻有一半發達國家沒有履行。
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美國、日本和歐洲政府均債臺高筑,主要發達國家幾乎沒有可能根據新的發展資金需求提供幫助。2010年世界銀行為了維持其貸款融資渠道發揮作用而推出的增資計劃,也一度因為美國國會的阻撓而面臨困境。
總之,在當前的發展議程中,援助和發展資金方面不僅面臨著使用有效性問題,還面臨著需求日益上升、而供給愈加不足的矛盾。而中國在以上兩個方面,正好有能力發揮更重要的作用,這與中國在世界經濟中的地位上升所對應的國際責任也是匹配的,因而也應當作為亞投行等新型多邊發展機構的核心定位。
在亞投行平臺上,中國可以為援助和發展資金提供多種形式的、有效率的融資和資金使用模式。過去三十多年中,中國的發展取得了巨大成就,許多發展經驗直接可供其他發展中國家參考。同時,作為初步取得發展成效的經濟體,中國的理論研究者、政策決策者也最了解了發展中國家所面臨的共同問題和挑戰。中國的發展經驗已經摸索出了一套新的發展融資和資金使用模式,可以通過亞投行在更廣闊的國際范圍進行實踐嘗試。
三、明確在現階段國際格局中的平衡與補充地位
明確現有國際發展機構的基礎性地位,同時對于新的多邊發展機構的地位與作用進行科學定位。
從聯合國角度來看,國際發展議程的推進,是以經濟和社會理事會為中心,以世界銀行、世界貿易組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作為專門機構,再加上公民團隊和私人機構參與形成的巨大網絡。從參與者的廣泛性、國際規則的權威性、提出議程的國際影響力等方面來看,聯合國機構的核心、基礎性地位是無可替代的。而且隨著國家實力的提升,中國在世界銀行等各個專門組織中的地位也逐步在得到提高。
因此,中國有能力、而且也應該在現行的聯合國體系、多邊發展機構中發揮更重要的作用,直接參與和推動聯合國發展議程的實施。
亞投行這樣新設的多邊發展機構,在目前階段的參與主體主要還是新興經濟體和發展中國家。即使已有部分發達經濟體加入,亞投行作為中國主導、南南合作平臺的性質也沒有發生改變。雖然國際上也已經存在其他地區性的多邊發展機構,并且也屬于南南合作性質;但包括亞投行在內,這些機構提供融資的能力、對國際發展議程的實際影響力都非常有限。
而現有的主流多邊發展機構,包括美國和日本主導的亞洲開發銀行在內,都是南北合作的具體表現形式。因此,新設的多邊發展機構,其南南合作的形式,對現有多邊發展機構的國際格局起到了有益的平衡和補充作用。
四、理順與現有多邊發展機構的關系
首先,應積極發展亞投行與現有多邊機構之間的合作關系。現有多邊發展機構在全球范圍內運營了幾十年,具有廣泛的國際網絡、成熟的人才使用和管理機制,并且擁有相對優質的項目資源。亞投行應在上述方面與現有機構建立密切的合作關系,借鑒其管理經驗、吸取其經營中的教訓。
由于亞投行等新型多邊機構尚處于籌備之中,缺乏援助項目的開發、管理和維護經驗,因此可以通過與現有機構之間進行具體的項目合作,從而積累管理經驗。另外,這種合作還可以彌補現有機構,如世界銀行的信用規模不足;更重要的是,這種合作將加強新設多邊機構與現有機構之間的溝通與了解,促進新設機構以國際秩序的完善者、而非挑戰者的角色融入到聯合國的發展議程框架當中。
其次,新舊機構之間不可避免的存在競爭,要正確看待這種關系,需要對《巴黎宣言》有新的闡釋和發展。2005年《巴黎宣言》的產生,為國際多邊發展機構提供了一套行為規則。不過,由于在當時的時代背景下,借款國一般對應于發展中國家,而發達國家對應于出資方。因此2005年《巴黎宣言》是對南北合作框架下發展議程實施的一種主張。
具體而言,《巴黎宣言》主張,在尊重借款國主權選擇的基礎上,不同的出資方應該共同遵循統一的規則,并按照一致的流程進行操作。《巴黎宣言》實際上為出資方的行為提出了同盟原則、協調原則兩個規范。
然而如前所述,雖然有部分發達國家加入,但以中國等新興經濟體為主導的亞投行,實質上仍然是南南合作的形式。而南南合作的指導理念、援助條件和標準,都不可避免會與南北合作下的舊有理念產生沖突。
例如,中國和其他發展中國家更強調發展模式的多樣化原則、“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在發展與人權兩者的關系中,更強調生存權和發展權是首要的人權;在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社會、環保三者之間,又更強調經濟發展。因此,南南合作形式下的新設多邊發展機構,其價值理念在一定程度上會與現有機構產生不一致。
為此需要根據新形勢,對《巴黎宣言》做進一步的發展性闡釋,為不同模式的多邊發展機構并行運轉提供制度空間。不過潛在的一個問題是,包括《巴黎宣言》在內的國際發展援助體系,均以經合組織(OECD)為基礎。而由于國家戰略定位的原因,中國尚未成為OECD的正式成員,如何以這一身份對國際發展援助的主流共識產生有效影響,這也是需要考慮的問題。